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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
2016-12-23

赵胜(山西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教授)

近来,不断有学员问:为什么要来参加消防职业培训?考试通过后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究竟有什么用处呢?根据我多年来对于消防行业以及消防安全培训的了解,从以下五个方面作一个回答。

一、职业选择的要求: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早在1995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出版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从2010年国家开始对《大典》进行修订,2015年7月修订后的《大典》颁布,称为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按照这个《大典》,我国当前的职业分类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细类)职业。

3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中,第2中类“安全和消防人员”中第3小类“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就是与消防行业密切相关的职业。本小类“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具体是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与构筑物、水上与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8个职业: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

所以,从职业选择上看,如果你有意从事这些职业,就需要获得从事这些职业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职业资格证书,是你就业的通行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因此,人们形象地把职业资格证书比喻为“就业的通行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所有职业资格证书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且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均可上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三、消防“持证上岗”的规定

国家对于消防专业人员制定了“持证上岗”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安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规定:

4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条“消防控制室”中第4项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一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因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或是无人值班,从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保证人员的在岗在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消防部门对于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位置设置醒目,满足人员值班值守基本功能。

(二)落实消防控制室实名制管理制度,值班人员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并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按每班2人开展24小时值班,值班记录真实、完整。

(四)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五)依托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齐全,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持证者”还可以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而具备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报考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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