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消防设施操作员|山西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一、培训对象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消防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及考试领证
1、培训内容: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分为基础知识和中级技能。
2、考试领证: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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