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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馨爱心消防培训学校2019年中级第9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到须知
2019-12-02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12月04日
报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理论考试:另行通知
培训内容: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和中级技能

二、报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3.本人免冠二寸彩色红底电子版小于20KB二寸彩色红底纸质照片4张

4.参训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符合相关参训条件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2份(请注明实际工作年限,统一格式见附件)
5.若具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开普通发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专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增资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注:报到前学员需与各单位核实并保存好本单位开票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开具发票的要求。


附:工作证明


三、费用明细

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费用明细表

费用项目

金额(元)

培训费

4140元

鉴定费

260元

住宿费

1200元

合   计

5600元





六、证书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消防从业人员关注的,以下重要的几条都没有变: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国家对于消防专业人员制定了“持证上岗”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安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规定:

第4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消防控制室”中第4项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一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因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或是无人值班,从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保证人员的在岗在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消防部门对于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位置设置醒目,满足人员值班值守基本功能。

(二)落实消防控制室实名制管理制度,值班人员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并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按每班2人开展24小时值班,值班记录真实、完整。

(四)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五)依托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齐全,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持中级(四级)证者”还可以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而具备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安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规定:

第4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消防控制室”中第4项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一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因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或是无人值班,从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保证人员的在岗在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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